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无照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流通领域和商标管理中的商品假冒劣等违法行为,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省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和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