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负责广告经营审批。
(二)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1、申请广告经营登记,须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广告经营登记表》,按照内容逐一填写,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内容完备的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股东资格证明;
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经营场所证明;
⑦广告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⑧验资报告;
⑨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2、申请网络广告经营,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内容完备的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②法人资格的复印件;
③单位章程;
④网站域名注册证明(有效复印件);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⑥广告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传统媒介单位申请兼营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②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单位章程;
④法人证书复印件;
⑤报纸、刊物出版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台开办频道的许可证复印件;
⑥经营场所证明;
⑦广告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⑧成立广告部的证明;
⑨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和期限
材料齐全提交后,经审核同意的,在企业法人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供企业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经核准后直接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凡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条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
1、在某一特定期间或某一特定活动过程中需要进行临时性广告经营的,应当由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省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大型活动,经省工商局批准,可以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自行承办。
2、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三十日前提出。须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①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范围、征集地域、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②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和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③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④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⑤广告经营许可证;
⑥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广告专业人员名单及广告管理制度;
⑦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的经费预算书;
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
3、办理期限:证明文件提交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临时性广告经营,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核准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省工商局批准。
2、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①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证明;
③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④广告样件;
⑤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⑥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书。
3、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五)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核准
1、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省工商局或授权的市工商局批准。
2、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①申请书;
②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③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中介机构与国外相关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④广告样件;
⑤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⑥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和中介活动机构的委托书。
3、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六)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服务广告
1、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服务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省工商局批准。
2、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①申请书;
②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机构经营许可证》;
③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确认的与国外相关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④广告样件;
⑤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⑥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书。
3、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七)行政处罚职能
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