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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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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同〔2012〕1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09-02-2012-0-0001   生成时间:2012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9年获得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最迟于2012年3月底前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由县(市、区)工商局统一上报各市工商局。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各市局也可提供下载服务。

(二)考核上报。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市局进行资料审核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考核。经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于2012年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

1.市局上报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的文件;

2.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申报数据及测评结果(电子数据)及审核情况说明;

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企业填报的书面申报资料,由各市局保存备查,不需上报省局。上报企业中省属企业(省局核发执照的)请予注明。

(三)核查认定。省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拟认定企业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局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针对近年来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做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严格遵守:

(一)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标准把好上报企业的质量。

对于在有关管理部门有罚款1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上报。

获得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不满三年申报AAA级的,必须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以及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互相错报现象。

(二)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2009年新认定、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自愿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积极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填报申报资料,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数据。要帮助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企业信用  守重单位  2012年  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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