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龙泉市工商局对辖区内的6家黄金珠宝首饰店销售的玉手镯、玉佩件、白金钻戒、白金项链、黄金项等进行了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共抽检商标24件,总价值约15万元,其中珠宝玉石20件,19件不合格,合格率为5%;贵金属4件,不合格3件,合格率为25%,综合合格率8.33%。6家首饰店饰品均存在名称不相符、纯度不相符、标识不符合等问题。
经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珠宝玉石饰品标识项目不符合DB\206-2007标准要求, 主要问题是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产品标准编号、没有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单位名称用地址、没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说明、无托架材料中文名称;珠宝玉石名称不符合GB\T16552-2003 GB\T16553-2003标准要求,原标注是玉,检验结果是翡翠 ;原标注是锆,检验结果为合成立方氧化锆。根据《浙江省珠宝玉石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判定为不合格。贵金属饰品托架材料及纯度不符合GB11887-2002标准条款 ,原标注是18K白金.检验结果黄金Au:>750‰, 原标注金足金,检验结果黄金Au:994‰,原村注Pt950,检验结果铂Pt﹤950‰;在材料及纯度上,原标注是千足金,检验结果为黄金Au:998 ‰;在商品标识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产品标准编号、,没有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单位名称用地址 ;按GZ42180102贵金属饰品188-2007《浙江省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判定为不合格。
目前此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