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二季度,省工商局对杭州、台州、金华(义乌)、衢州4个市流通领域卫生杀虫剂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本次监测共抽取了23家经销单位的70批次卫生杀虫剂商品,其中蚊香25批次、气雾杀虫剂20批次、电热蚊香片15批次和电热液体蚊香10批次,所有商品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按相应商品检验细则要求进行检测。上述四类商品合格64批次,批次合格率91.4%;其中蚊香商品合格23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2.0%;气雾杀虫剂商品合格16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0.0%;电热蚊香片和电热液体蚊香商品合格率均为100%。在所抽商品中,省内商品合格1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省外商品合格50批次,批次合格率89.3%。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品质量分析
卫生杀虫剂商品包括盘式蚊香、气雾杀虫剂、电热蚊香片和电热液体蚊香等四大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目前在我国广大群众仍把它作为驱蚊灭蟑的主要方法。近几年来我省卫生杀虫剂商品经过各级市场、质量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整治,总体质量状况有所好转,此次监测合格率为91.4%,比去年有明显上升。从近三年来我省流通领域卫生杀虫剂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来看,合格率水平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见图1)
1、按抽检地区分析
此次监测的四个地区均为我省卫生杀虫剂商品的集散地,从抽检地区分类分析,合格率水平明显高于平均值的是杭州、衢州二个地区,台州、金华(义乌)地区的合格率水平均低于平均值。其中台州地区较去年有所下降,而作为我省最大的卫生杀虫剂商品市场,金华(义乌)地区的合格率仍低于平均值,合格率水平虽然较去年相比有所好转,但总体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见表1)
表1 卫生杀虫剂商品质量状况按抽检地区分类统计表
|
抽检地区 |
受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2006年批次合格率,% |
2005年批次合格率,% |
2004年批次合格率,% |
|
杭州(市区) |
23 |
23 |
100.0 |
88.9 |
60.0 |
|
金华(义乌) |
17 |
14 |
82.3 |
56.0 |
42.1 |
|
台州(路桥) |
15 |
12 |
80.0 |
92.3 |
50.0 |
|
衢州(市区) |
15 |
15 |
100 |
/ |
/ |
|
合计 |
70 |
64 |
91.4 |
75.4 |
50.0 |
2、按生产地区分析
卫生杀虫剂商品质量从生产地区统计数字反映,我省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商品质量有所好转,此次合格率达100%。在外省产品中,部分省份由于统计数据基数较小,无法说明问题,广东、江苏两省的卫生杀虫剂商品在我省卫生杀虫剂市场上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江苏省商品此次监测合格率88.9%,较去年略有下降;广东省的卫生杀虫剂商品合格率水平较去年有所上升,为88.2%,略低于平均值。另外,福建省的卫生杀虫剂商品批次合格率较低,已连续三年合格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 (见表2)
表2 卫生杀虫剂商品质量状况按生产地区分类统计表
|
标称生产地区 |
受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2006年批次合格率,% |
2005年批次合格率,% |
2004年批次合格率,% |
|
省内 |
14 |
14 |
100.0 |
86.7 |
54.5 |
|
省
外 |
江苏 |
18 |
16 |
88.9 |
92.3 |
66.7 |
|
广东 |
17 |
15 |
88.2 |
75.0 |
60.0 |
|
河北 |
6 |
6 |
100.0 |
55.6 |
100.0 |
|
上海 |
4 |
4 |
100.0 |
100.0 |
100.0 |
|
福建 |
4 |
3 |
75.0 |
50.0 |
12.5 |
|
四川 |
4 |
4 |
100.0 |
100.0 |
/ |
|
江西 |
2 |
2 |
100.0 |
0 |
/ |
|
山东 |
1 |
0 |
0 |
/ |
/ |
|
合计 |
70 |
64 |
91.4 |
75.4 |
50.0 |
3、按卫生杀虫剂品种分析
卫生杀虫剂商品从其品种统计数字反映,电热蚊香片、电热液体蚊香商品质量相对较好,此次监测合格率均为100%,而气雾杀虫剂和盘式蚊香商品质量相对较差,合格率分别为80.0%和92.0%。(见表3)
表3 卫生杀虫剂商品质量状况按品种分类统计表
|
卫生杀虫剂品种 |
受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批次合格率,% |
|
盘式蚊香 |
25 |
23 |
92.0 |
|
气雾杀虫剂 |
20 |
16 |
80.0 |
|
电热蚊香片 |
15 |
15 |
100.0 |
|
电热液体蚊香 |
10 |
10 |
100.0 |
|
合计 |
70 |
64 |
91.4 |
二、卫生杀虫剂商品监测中发现的问题
1、为提高杀虫效果,在蚊香中故意添加国家已明令限制使用的仲丁威成份
仲丁威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剂,由于在卫生杀虫剂产品中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国家已明令限制在卫生杀虫用品中使用,且已停止接受含有仲丁威成份的卫生杀虫剂产品登记。但由于其毒性大,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一些生产企业为了片面追求使用效果,仍在蚊香产品中故意添加仲丁威成份,如标称扬州亿佳人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笑檀香蚊香。
2、气雾杀虫剂商品标识中所标注的有效成份与实际有效成份不相符
这主要体现在生产企业缺乏标准化意识,不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或为了满足不同时期灭蚊等的需要,随意更改产品配方或添加其它类似成份,致使产品实际含有成份与外包装上所标注的成份不相符。如标称广东全美实业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亮枪杀虫气雾剂,其包装标识中标注的有效成份为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和氯氰菊酯,经检验除含有上述两种成份外,还含有胺菊酯成份;标称晋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0.8%圆梦杀虫气雾剂,其包装标识中标注的有效成份为胺菊酯和氯菊酯,经检验除含有胺菊酯成份外,还含有氯氰菊酯成份,而氯菊酯含量基本为零;标称临沂市美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蝙蝠杀虫气雾剂,其包装标识中标注的有效成份为胺菊酯、氯菊酯和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经检验除含有上述成份外,还含有氯氰菊酯成份;标称广州市佳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仆杀虫气雾剂,其包装标识中标注的有效成份为胺菊酯和氯菊酯,经检验除含有胺菊酯成份外,还含有氯氰菊酯成份,而氯菊酯含量<0.1%。上述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气雾杀虫剂商品所含的实际有效成份种类均与包装标识中所标注的有效成份种类不相符。
3、人为降低有效效成份含量
由于近年来生产卫生杀虫剂的主要原料–拟除虫菊酯类原药国内比较紧缺,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擅自降低有效成份含量,如标称启东市三得利蚊香厂生产的0.32%富右旋丙烯菊酯盘式蚊香(三得利永利蚊香),经检验,其有效成份富右旋丙烯菊酯含量仅0.03%;标称广东全美实业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亮枪杀虫气雾剂,经检验,其有效成份富右旋反式丙烯菊酯含量也仅0.03%。
4、为追求杀虫效果片面大幅提高有效成份含量
卫生杀虫剂是防治蚊、蝇、蟑、蜚蠊等卫生害虫的化工产品,主要应用于人类居住的生活环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我国的相关产品标准中对卫生杀虫剂有效成份含量的控制大多只规定了下限,即含量“≥”某一数值即可。在此次监测中发现,有些企业片面追求产品的防治效果而忽视了对人和环境的可能安全因素,部分卫生杀虫剂商品中有效成份含量明显偏高,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如标称利高曼(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必扑杀虫气雾剂,经检验,其有效成份右旋苯醚菊酯含量超过标准指标值近9倍;标称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0.33%正点杀虫气雾剂,经检验,其三种有效成份高效氯氰菊酯、胺菊酯及氯菊酯含量均超过标准指标值的3~5倍;标称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灭害灵卫生杀虫气雾剂,经检验,其有效成份中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含量超过标准指标值的3.5倍;标称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无敌电热蚊香片(B型),经检验,其有效成份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含量同样超过标准指标值的3.5倍;另外,部分卫生杀虫剂商品经检验其有效成份含量超过标准指标值2~3倍,如标称上海庄臣有限公司生产的雷达杀虫气雾剂3型、标称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灵珑黑蚊香、标称佛山金博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莱雅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家杀虫气雾剂等。
5、包装标识中限期使用日期标注不规范。
部分生产企业的卫生杀虫剂商品包装标识中限期使用日期标注不规范。卫生杀虫剂商品包装标识中应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有效期或标注生产日期,现在大部分生产企业均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正确的标注是应在限期使用日期之前标有“限期使用日期”、“有效期至”或“EXP”等字样,如果在限期使用日期之前未标注这些字样,则可能误导消费者,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例如在包装标识中仅标注“20060516”,在此数字前若未标明是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消费者根本不清楚该商品是2006年5月16日生产的,还是应在此日期前使用。在此次监测中,标称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灵珑杀虫气雾剂(C型)、标称成都彩虹电器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虹电热蚊香片、标称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飞毛腿电热蚊香片 (B型) 、标称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0.35%睡的香蚊香 (D型) 、标称上海庄臣有限公司生产的雷达电热蚊香液4型等均存在上述情况。
三、卫生杀虫剂商品选购小常识
1、蚊香的选购。首先看外观,优质蚊香加工精细,纹路清晰,易脱圈,色泽均匀;劣质蚊香表面粗糙,结构松散,有大的颗粒杂质。其次闻味道,优质蚊香点燃后,烟雾不浓,可闻到一股自然的清香,没有刺鼻的感觉;劣质蚊香在打开包装和燃点过程中,有股呛人的味道,人闻久了感到头晕。
2、杀虫气雾剂的选购。杀虫气雾剂的有效成份一般都以除虫菊酯杀虫剂为主,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购买品牌商品,购买时要认清罐体是否有“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和产品标准号。“三证”号不全商品不要购买,这种产品一般为非正规定点生产厂产品,往往存在质量问题。化学杀虫剂中,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毒性较低,比较安全,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毒性较大,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有效成份的组成及其含量标识,不要购买未标明有效成份和含量的杀虫剂产品;同时,还要查看罐体上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
3、卫生杀虫剂的使用。应尽量减少同卫生杀虫剂的接触机会。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尽管毒性较低,但已有数据表明,长期接触,对一些有过敏体质的人群和儿童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在卫生杀虫剂中经常使用的一些低沸点溶剂、添加剂、推进剂等化学成份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勿让大脑发育还未完善的婴幼儿、儿童以及有过敏体质的人群接触,勿直接将卫生杀虫剂喷洒在肤面、食物、高档物具上,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施药后应立即离开,勿在施了药的房间逗留,最好过一段时间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之后再进入。如意外喷及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严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勿在使用明火的厨房和开动洗衣机的卫生间内使用,以免引起火灾。
4、气雾杀虫剂的保存。卫生杀虫气雾剂是压力容器,具有一定的压力,内有低沸点溶剂和推进剂等。应防止高温和暴晒,平时应放在阴暗处保存;勿撬、敲、穿刺;勿在50°C以上的环境存放;勿向火源和红热物品喷射或直接放在火源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