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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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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浙江出台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
作者: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
      中新网杭州2月8日电 (记者 邵燕飞)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业内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于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文件时效、适用对象、报备融资信息所需提供的数据材料、报备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等。管理办法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将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之中。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工商将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进行融资申报备案,做好融资前后的跟踪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监管力度,《暂行办法》在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对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到重罚。对于违规融资,《暂行办法》所提出的主要处置措施有: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提出监管意见等五项。对于出现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全国范围推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三年以来,浙江省小贷公司稳健发展、规范经营,贷款覆盖了超过10万户的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化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有力支撑,达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

  截至2011年底,该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2011年贷款余额约14万笔,总额56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小额贷款公司已然成为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办法》的出台,使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贷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贷公司更好地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中新社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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