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贷款行为,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浙江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7月15日正式实施。
《意见》对企业股权质押贷款行为进行了制度性规范,明确了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企业的义务。《意见》明确要求,企业申请出质的股权须为企业合法持有,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应如实填写并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出质的股权凭证、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向工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等。《意见》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加强对股权出质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进程。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不仅对金融机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方参与股权质押贷款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使整个流程程序化、规范化,有助于提高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效率,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推动企业更快地发展。(来源:中国工商报2008年7月17日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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