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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吕律 实习生 冯益华 记者 陈恩挚)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工商局、省银监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昨天正式实施。据悉,《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已经于上个月出台,目前已办结全省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近40家,股权出质数额为200000万股,融资金额近15亿元。
今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升、人民币升值加快等综合因素影响,我省中小企业正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浙江的民营企业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我省休克、关停歇业的中小企业达12000多家。
根据《意见》要求,企业申请出质的股权须为企业合法持有,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应如实填写并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出质的股权凭证、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核,符合条件并准予登记的股权出质申请,出具统一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同时,《意见》首次对金融机构从事股权出质抵押贷款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要求,凡是开办股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都应负责拟制并向企业提供统一的股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及股权质押合同格式文本。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资料后,除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外,金融机构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出质人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拟出质股权份额,股权凭证是否有效,拟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经营情况;实现质权的可行性,并在必要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相关登记档案。
据悉,根据《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的企业包括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应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并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资产监控部总经理郑爱民介绍,如果没有其他渠道,股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担保方式和融资手段。任何优质的企业股权都可以向银行抵押,不分种类。不过,由于对银行业比较熟悉,所以,银行方面最愿意接受质押的股权是各类银行的股权。“至于放贷额度多少主要是考虑企业主体本身,由于未上市公司没有市值概念,我们的放贷额度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上的净资产及相关评估。从目前来看,我们银行给予的放贷额度往往是溢价,即高出企业的净资产。”(来源:杭州日报2008年7月16日第A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