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务院“限塑令”6月1日起顺利实施,强化更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认同感,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立足职能,积极部署,纷纷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传和执法活动,力促“限塑令”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令行禁止。
温州查处首例商品零售场所违反“限塑令”案件
6月3,温州市工商瓯海分局在瞿溪镇某药品连锁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违反“限塑令”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于是依法立案调查并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塑料购物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它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初步调查,该药品连锁店负责人也已经知道从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总部还没有制作符合规定的塑料购物袋给分支机构使用,电脑收费系统也还没有来得及更新,所以还是使用自去年4月份以来的统一制作的标注有“中華百年老藥鋪”等字样的塑料袋,免费提供给前来购物的消费者作为购物袋使用,也没有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由于该药品连锁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之规定,于是立案调查。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调进处理当中。(刘健)
龙湾工商开展“限塑令”执法检查
自6月1日正式实施“限塑令”以来。龙湾工商分局近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大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限塑令”执行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大型商场、超市对“限塑令”落实比较到位,能严格执行有偿使用购物袋规定,如该区人本、永丰、花园等大部分超市已严格执行“限塑令”,在店堂显著位置放置提醒牌,实行有偿提供,并在电脑小票显示收费金额。永丰超市还向消费者推荐使用一种“环保布袋”,据该超市负责人介绍,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种“环保布袋”可享受“旧袋换新袋”的服务。人本超市相关负责人称,国家出台“限塑令”,对人本这样的大型超市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降低超市的经营成本,而来超市选购的消费者对“限塑令”也比较配合。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小超市与农贸市场特别是农村菜市场的执行力稍差,仍存在无偿向顾客提供购物塑料袋的情况,而且提供的塑料购物袋都是超薄的,不符合要求。对违规的商户,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整改,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限塑令”。检查中还发现,在农贸市场实行“限塑令”还存在不少的困难,主要是部分经营户担心类似水产品、夹带泥土的蔬菜等产品因不便携带而失去顾客。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已通知市场举办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务必把“限塑令”落实好。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经营户分发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并督促各超市、农贸市场等一律不得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一律不得免费向顾客提供塑料袋。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落实“限塑令”要求的商户,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张敏、郑晓微)
永嘉引导商家采取新举措使“限塑令”更符民意
为保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所提供的塑料袋符合“限塑令”的要求,永嘉县工商局在宣传、日常巡查等工作中要求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针对农贸市场执行“限塑令”难度较大的实际,该局落实市场举办者责任,督促其对入场经营者实行“最后期限”,严格执行“限塑令”。另一方面,引导部分市场举办者为入场经营者集中采购、分发一批符合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并监督其有偿提供行为,逐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另外,该局还引导一些超市、商场采取如下措施顺利执行限塑令:6月1日至08年年底,消费者自购的塑料购物袋可在原购物场所退货还款;经营者为消费者终身更换其所售出的塑料购物袋等。(浙江永嘉县工商局/董庆亮)
奉化开出首例违反“禁塑令”罚单
6月10日,奉化工商分局依法对奉化市一家西药房违规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依法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这是实行“禁塑令”以来,奉化工商部门开出的首例违反“禁塑令”罚单。
自6月1日实行“禁塑令”起,奉化工商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商执法人员在奉化城区一家西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房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这种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房负责人孙某展开调查。经查,这批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是于去年11月,从安徽省桐城市盛唐塑业有限公司购入,大号塑料购物袋45400只,中号塑料购物袋93000只,小号塑料购物袋226400只,共计364800只。随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这批塑料购物袋送往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经检测这批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只有0.012毫米,属于不合格产品,工商执法依法查封了这批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奉化工商分局依法对该药房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谢长彪 马强)
嘉善工商落实“限塑令”第一责任人
“限塑令”正式实行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超市、副食品店和农贸市场执行情况参差不齐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自律作用,将指导和督促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朱逸帆)

平湖工商迅速组织“限塑令”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为配合“限塑令”的实施,6月1日平湖市工商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重点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放心店进行“限塑令”实施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营业证照;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停用法律禁止使用的超薄塑料袋;三是建立超市、商场、放心店销售使用塑料袋情况的巡查台帐。
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大型超市、商场对“限塑令”知晓度高,部分已经开始有偿提供,并重新定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如世纪心美连锁超市将塑料袋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店内醒目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并开展“拒绝塑料袋,推广无纺布环保袋”主题宣传活动,塑料袋将和普通商品一模一样,都将明码标价,显示在消费清单上,并且接受退换货服务,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相应之下,集贸市场经营户对“限塑令”准备不充分,没有进货渠道,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袋还有个过渡阶段。
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4次,执法人员12次,没收法律禁止使用的超薄塑料袋1000只。今后,将继续加大宣传监管引导的力度,对违规继续生产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王建平)
南浔借新消费大讲堂推进“限塑令”贯彻实施
为提高企业责任意识,推进“限塑令”的贯彻实施,近日,湖州市南浔工商分局借新消费大讲堂这个平台,组织浙北大厦南浔店的300多名员工,开展了以“树立企业责任意识,推进新消费运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去年,为宣传新消费运动,南浔工商分局依托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成立了新消费大讲堂,不定期对企业员工、中小学生、外来务工者等不同群体进行新消费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局继续充分发挥大讲堂的宣传教育作用,结合每一时期的消费热点,开展相关教育。此次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就是结合近期实施的“限塑令”而专门组织的。企业员工作为“限塑令”的直接实施者,除了规范操作外,还担负着回答消费者质疑,向消费者宣传“限塑令”政策的环保内涵等功能。通过讲座的形式强调企业的责任意识,尤其是环保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及其员工对实施“限塑令”的认识,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推行“限塑令”。接受完培训的员工也表示,之前只是被动地在执行“限塑令”,听完讲座之后比较完整地了解了这一政策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更主动自觉地去执行该一政策,并积极向消费者宣传环保,拒绝白色污染。
令行禁止 台州工商开出首张 “限塑令”罚单
从6月2日起台州市椒江工商部门对城区的各大商场、超市、摊点进行检查,督促“限塑令”的有效执行。
在台州华联超市三甲连锁店门口,工商人员发现从里面出来的消费者手上依然是大大小小很多塑料袋,上面统一印着该超市的名称。据消费者说,这些塑料袋依然是超市无偿提供的,超市经营者也没有向他们介绍以后不将继续提供无偿塑料袋。执法人员进入店内发现在超市收银台旁仍悬挂着不少塑料袋,超市内也看不到有关“限塑令”的宣传和塑料袋有偿使用的标识。根据老板交代:虽然他知道“限塑令”的实施,但是因为有偿使用的塑料袋还没有订购到,相关行动还是没有跟上做到实处,现在仍然无偿提供塑料袋。对此,执法人员将按国家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给予该超市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椒江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指出,“限塑令”不是闹着玩,商家要自律,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对于以下四种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未在销售单据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尹青芳 阮旦 洪林伟)
玉环开出“限塑令”首张罚单
6月5日,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告知等相关程序,玉环县工商局开出执行“限塑令”以来的首张罚单,正式对某购物中心处以5000元的罚款。
6月1日,是《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天,玉环县工商局组织对辖区商品零售场所“限塑令”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陈屿双峰的某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只见5个通道的10台收银台边悬挂着大量印有该购物中心名称标记的塑料购物袋,但均无标示袋子的销售价格。而收银员在进行商品价款结算后,也象往常一样向消费者免费赠送了塑料购物袋,供其携带所购商品。经调查,该购物中心明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实施,但未开展相关的宣传和落实,在电脑收银系统中,也没有单独列示该购物袋的计价收费项目,仍按照惯例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给消费者使用,明显违反了《办法》中有关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规定。(倪恩良)
磐安工商开展告别塑料袋重拎货篮子大型宣传活动
6月3日,磐安县工商局联合环保、妇联等单位在县城龙山公园举行“告别塑料袋重拎货篮子”广场启动仪式,拉开“告别塑料袋重拎货篮子”大型宣传活动序幕, 10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呼吁市民要求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环保理念,认真执行好限塑令,从我做起,从每一个家庭做起,少用、不用一次性塑料袋,拒绝使用超薄塑料袋,重拎货篮子,重提布袋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为建设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磐安而努力。
工商、环保、妇联等单位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告别塑料袋重拎货篮子》倡仪书,并现场分发了1000只货篮子。启动仪式结束后,妇女代表们拎起货篮子排起整齐队伍沿街进行了“告别塑料袋重拎货篮子”宣传。(陈德明)

义乌开出首张限塑罚单
6月4日,义乌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义乌市的各大超市、商场、药房和集贸市场等进行检查,并对一家药房开出了首张“限塑令”罚单。
为了了解经营户是否严格履行“限塑”令的真实情况,义乌市工商局经检大队还在前一天对城区内的一些超市、商场、药房等进行了便衣检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相关产品。通过暗访发现,目前义乌市内的各大超市、商场都能够自觉地履行“限塑”令的要求,基本上以小塑料袋0.2元、大塑料袋0.3元的价格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袋,同时,塑料袋购买费用也很好的在在相关的购物小票、发票等票据上有所体现。
而在一些小型的药房和日用品杂货店,许多经营户仍很主动地为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但是在义乌市绣湖西路136号的某药房,在执法人员购买了一些消暑用品之后,店员仍无偿的提供了几个塑料袋。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药房的柜台边仍然悬挂着不少塑料袋,整个药房内也看不到有关“限塑令”的宣传和塑料袋有偿使用的标识,检查相关票据也无法发现任何有偿提供塑料袋的纪录。执法人员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给予该药房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义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限塑令”没有过渡期,商家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对于违反的行为,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骆志明、何 帆)
定海以特别方式组织小学生宣传“限塑令”
6月1日上午,舟山市定海工商分局会同舟山电视台,开展以“绿色家园,携手同行,千岛儿童,心向绿色”为主题的环保袋涂鸦活动。活动共组织了维权小卫士在内的五十名小学生现场在购物布袋上作画,小朋友们将各自心目中的环保知识融入画中,然后将这批环保袋悬挂于闹市街供市民参观。当日,小学生和该局工作人员还一起向路人分发《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印刷品500余份,引导顾客使用环保购物袋。
此前,该局通过逐一上门指导方式,引导我区8家大中型超市(商场)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确自6月1日起,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并督促经营者建立塑料购物袋的进货台帐。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从这两天的检查情况看,超市商场执行“限塑令”较到位。(柴继飞、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