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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斯帝罗兰(steel-land)软床致多人汞中毒
 信件内容: 请求尽快处置“毒床”事件的报告 申诉人:蔡思见、郑惠 籍贯:浙江省仙居县; 联系电话:13905865608 现住址:浙江省仙居县城关锦绣明珠一期二单元502室。 被诉人:金富士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商) 地址:广东鹤山沙坪镇 法定代表人:周文辉。 被诉人:斯帝罗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代理)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涌口路段A30 法定代表人:周子鹏。 电话:0757-23379096/23379091 传真:0575-23379090 被诉人:金富士(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监制) 被诉人:浙江仙居县家禾家居广场 地址:浙江仙居城北西路317、319号 法定代表人:吴雪芳 电话:013905865888 一、事件经过 我是在2007年4月22日在仙居县家禾家居广场订购了由广东金富士(鹤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为“斯帝罗兰”的软床一款(型号为PA076),同年6月份由店方送达并安装使用。2008年2月(也就是使用该床8个月后),我开始莫名的出现头晕、乏力、咳嗽、发烧等症状,医生诊断为不明物体过敏导致的支气管炎和哮喘,经多方求医一直未愈。同时医生明确告诉郑女士此症无法根治,需终身依赖药物,并建议立即停止给小孩哺乳。在饱受病痛折磨和万分无奈、痛心的情形下,我在2008年4月给未满7个月的孩子断了奶。 2008年7月17日早上,因我的孩子尿湿了该床的其中一个靠包,所以我将靠包的内芯取出准备清洗,却发现了大量的水银从靠包套内洒落在床上。于是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仙居家禾家居广场,店方负责人于当天下午前来查看该靠包,发现靠包里确实附有大量水银,并将该密封的靠包内芯当场剪开,也发现内部织物和填充物都布满了水银颗粒。当时店方对以上情况都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剪取了布满水银的填充物和收集了水银样本去做检测。同月21日,生产厂家——广东金富士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也派人来现场调查取证,一起参与见证的还有仙居县消协的两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店方负责人和厂方代表一一拆开两个靠包(其中一个已于17日由店方人员部分打开),确认两个靠包均依附有大量水银颗粒。整个过程厂方人员进行拍照并再次采集了样本。事后,经过经销商和厂方送检确认,确认为水银。 直至事发,才明白给我带来支气管炎和哮喘的原来都是这“毒床”在作祟,而导致过敏的不明物体正是这床靠包内的大量水银。更严重的是我在购买及使用该床时,正值怀孕5个月,目前小孩刚满10个月,其间一直在使用该床,也就是说我和我爱人及孩子一直与这张“毒床”生活了14个月之久…… 7月30日,我们一家一起拿到了台州市疾控中的体检报告,检测结果为:我和我爱人及孩子全部汞超标!医生也建议我和我爱人及孩子要立即到上海或北京的权威医院检查治疗。(水银学名“汞”,为剧毒的化学物质,是一种很危险的污染物,它能在生物体内形成有机化合物危害人体健康。水银在0℃以上即开始挥发其毒性,是一种可以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毒物,它极易被皮肤、呼吸道及消化道吸收。而且,它的吸附性特别强,极易吸附在墙壁和衣物等物,成为长期污染空气的源头。人体长期吸入,则会造成汞中毒。其症状表现为:腹痛、腹泻、血尿、口腔发炎、肌肉震颤和精神失常等。同时伴有咳嗽、胸痛、呼吸困难、绀紫等急性间质性肺炎的症状,严重者可导致肾衰竭、白血病等。孕妇更应严禁与水银接触,否则会对胎儿产生严重伤害)。 因为长期处于这污染环境中对我们全家3人的身体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在我们全家已赴上海就医,经上海医院尿肌苷校对值检测,我体内汞超标4.5倍;我爱人体内汞超标5.9倍;小孩子体内汞超标20多倍)。其孩子由于年龄太小,中毒程度太深,令院方专家也觉得棘手,直到今天10个月大的孩子还没能确定最后的治疗方案。因为此病例目前在国内实属罕见,目前已经在上海联系过多家医院,还未能确定哪个医院可以治疗。 从7月17日事发直至今日已经过去20多天了,广东金富士(鹤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对此事件给过任何处理意见。更令人痛心和气愤的是浙江仙居县家禾家居广场和生产厂家金富士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窜通一气,百般狡辩,视事实和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于不顾,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和对受害者的生命漠视。 广东金富士(鹤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和仙居经销商—仙居家禾家居广场负责人陈弘华在没有通知当地消协参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正以“售后服务”的名义在当地部分招回这批“斯帝罗兰”产品,并通知了金富士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同时,金富士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也向仙居家禾家居广场提供了部分床靠包供其更换之用。他们这种企图掩盖事实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极不负责的! 广东金富士(鹤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斯帝罗兰”软床获 “2007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称号,本该由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用得放心。但结果呢?震惊之余,更为担心得是这种悲剧是否还会再其他正在使用“斯帝罗兰”产品的消费者身上发生呢…… 二、请求事项: 1、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该厂的产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检查,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和已销售的产品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以防“毒床”继续害人。 2、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厂家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受害者检查治疗,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 此致! 敬礼 申诉人:蔡思见、郑 惠 2008年8 月7日
 写信人: 郑惠
 写信时间: 2008-08-10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你好,来信已悉,仙居县消协已参与调解,请与他们保持联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你对工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部门: 消保处(12315指挥中心)
 答复时间: 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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