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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对执法的疑惑
 信件内容: 郑局长您好! 很冒昧打扰您.今天我来是代表了多数经营户与广大消费者来向您反映一个问题.这是发生在萧山义桥镇一个非法加工厂.它主要加工含有有毒化工药水的食品.他的产品主要以"泡椒凤爪,白切鸡"为主.产品的成份里含有:甲醛.甲酸,双氧水.这件事是因人举报被记者摄下了现场并在浙江卫视[走近今天]栏目播出,才东窗事发.在这之前那位当事人已无证经营了五六年.主要在萧山西门菜场大量批发. 在被媒体揭露后,记者与质检查封了他正在加工与加工成品的产品.但在地二天还没处理的情况下,那些被查封的货又被他拉到萧山销售掉.当地工商部门在第二天随即查封了他的机器设备.按理说,工商执法对处置此事的反应与效率还是好的.但问题却同时出现了.因为这个黑加工厂的老板叫周老二,在义桥镇农贸市场还有间有合法手续的熟食零售店.发证应该是湘湖工商所.当时处理此事的也是此所.但他们在查封他机器设备的同时却没有对那家零售点进行任何处理.这就是问题的所在.因为那家黑加工厂与熟食加工同属一人,又同在一个点.请问:这样的毒食与熟食同在一起加工,而且零售点也在销售,而且又同属一个老板,执法人员为何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呢?这中间我不敢妄论有什么背景,但不会没有内因.因为照此事件,在现场查出十几瓶药水,还在媒体嚗了光,人人皆知,知情人都在疑问:为何此店还能销售熟食?萧山西门菜场每天都在清查,而偏偏那家店还照开呢? 如此大的事件,群众的反响那么大,执法人员不作调查就想内部消化,这可能吗?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哪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谁来保障?竟有执法人员解释为:有证与无证不作一起处理.这是什么理由?有何根据?同一加工点,同一个当事人,竟不能同时处理?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哪项条款来服众呢? 请湘湖工商所执法人员不要忘了,在这法制健全,强调执法透明的社会,任何的执法不公正或带有私情,甚至不正当行为的,都将会遭到舆论的谴责.执法的原则与职业道德都不允许被践踏!不要草率行事,不要至消费者大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不要愧对头顶上的国徽.这是情与法都不允许的! 还记得5.12大地震么?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如何处理应急事件的,他们把人民的生命和群众的利益摆在了何等高的位置,甚至高于自己. 今天我代表大家的心声来向郑局您反映一下情况,是希望执法要公正,也希望能妥善地处理此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更希望不要把此事闹大,给我们美丽的天堂摸黑,天堂是不允许在某个角落里藏有污垢! 在这我们有三点疑惑:一,质检部门封存的产品流向;二,卫生部门为何没有介入;三,工商部门封存设备与零售经营的店究竟作何解释.同时我们还会向卫生与质检部门反映.若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还会继续上访,不排除万一在网上让国人来讨论.要求一,网上公告,二,电视台再播处理结果. 尊敬的领导:我们真诚的希望尽快,尽早地把问题圆满解决.在这恳请了!!!
 写信人: 陈诚
 写信时间: 2008-08-04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您好!本栏目对涉及具体案件处理的问题不予答复,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案件办理部门联系。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办案单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
 答复部门: 经检处
 答复时间: 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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