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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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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查处“国宴”标注葡萄酒违法案件
作者:王晨晖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
 

近日,宁波市工商局鄞州分局在酒类市场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葡萄酒销售个体户在门外打出“国宴专用葡萄酒”字样。进店发现,该店主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前置许可审批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为无照经营。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共查获正在销售的“法国波尔多拿戈卢”品牌葡萄酒各类型共10款103箱633瓶,在酒瓶及外包装箱盒上发现均标注有“国宴葡萄酒”字样。经调查,该品牌葡萄酒为国企厦门古龙集团于2008年引进,从09年起,经组委会授权成为“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国宴葡萄酒”。自2011年8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已明确规定,在商品销售中不得标注“国宴”、“某某指定”、“某某专供”等字样,但为扩大品牌影响力,该酒依然被设计标注,突出“国宴葡萄酒”字样,属违法行为。为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鄞州分局根据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要求,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该经营主体进行了相应处理。(宁波市工商局鄞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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