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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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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眼镜“奥运标志” “2008五环”不得乱用
作者:董弼时 陈建会     来源:温州市瓯海工商局

奥运会即将来临,但还是有人希望能趁这个历史性的时刻赚上一笔,在眼镜上也打起了奥运商标的主意。近日,温州市瓯海工商局直属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一眼镜加工场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的商标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达3.2万元。

 

近日,直属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声称瓯海娄桥街道一加工场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趁执法部门没有上班暗地生产假冒产品,逃避检查。得到线索后,该所执法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对举报地点蹲点和监控。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进入该加工场,依法进行检查。在二楼仓库,检查人员发现已进行包装的成品眼镜1000副,在其镜片和包装纸盒上都标有“2008五环”的奥运标志。另外,现场还查获了标“AMERICA”商标和“1000耐克标志”的眼镜各1000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的商标使用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对侵权物品进行了扣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工商部门提醒:“2008Beijing”、“五环”、“京”组成的图案是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特殊标志,没有取得北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用奥运标志从事商业活动,而且更不应该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从事生产假冒产品为企业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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