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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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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米商胜硕鼠,诸暨工商严查处
作者:许斌 徐方谢     来源:诸暨市工商局

你敢想象外包装标注50斤一袋的大米实际重量只有45斤吗?你能想象粮油批发部会以每斤1.45元的价格购进大米而以每斤1.44元的价格批发出去吗?诸暨市工商局近日查处的两起袋装米短斤缺两销售案件中,就可以告诉你答案: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存在,而且还比较普遍。

 

7月1日上午,诸暨市璜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接连接到多个举报,称辖区东白湖镇一食杂店出售的袋装大米存在短斤缺两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检查。

 

25公斤=22公斤?

 

在当事人斯某的食杂店仓库中,执法人员发现了60袋标注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某某精米厂”厂名的袋装大米,外包装上标注重量为25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大米进行过磅抽查,结果触目惊心:被抽查的10袋大米实际重量均为23公斤左右,其中有一袋甚至只有22公斤,远远低于国家允许的误差标准。经询问和查翻账簿,当事人斯某均是按每袋50斤的标准以每斤1.5元的价格出售给附近的四邻八亲的,至今已售出上述大米15袋。

 

1.44﹥1.45元?

 

经询问,这批大米都是斯某从本市大唐镇一粮油批发商丁某处购进,执法人员随即赶到大唐镇,对丁某库存的304袋同批次大米进行抽查,结果发现,平均每袋实际重量比标注重量也都少了1公斤多。从现场发现的一张进货收据看,丁某是按每袋实际重量以每斤1.45元的价格从安徽购进上述大米,再按每袋50斤的标准以每斤1.44元的价格批发给各零售商,中间赚的就是短斤缺两的利润,买卖双方心知肚明。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也供认不讳,至今已销售上述大米586袋。现工商部门已对斯某和丁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封存了上述364袋大米。

 

短斤缺两≈潜规则?

 

大米的消费需求非常大,于是不法商贩就在袋装大米上动起了歪脑筋:或出厂时直接少装,或利用国家规定的负偏差不足量装袋,或用签筒偷米,或拆开包装偷米后再二次封袋,为了非法利益,种种手段无所不用。因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更严重的是,由于当前国际国内市场大米成本小幅上扬,一些厂家为保持市场竞争力,纷纷通过短斤缺两来实现“隐性涨价”,这已经渐成为粮食生产加工行业内的“潜规则”。

工商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绝不放任所谓的“潜规则”存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袋装大米时除了对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地、QS标识等进行核对外,一定要在公平秤上过过秤,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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