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工商部门抓住今年企业年检契机,全面检查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等基本情况,规范企业出资行为。近日,桐乡洲泉工商所查获一起抽逃出资案,涉案金额100万元。
2004年2月,当事人于因投资的桐乡市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增资100万,由陈某和沈某、李某三人私人出面由当事人担保于2004年2月12日向桐乡一信用社贷款100万,其中76万元由当事人于2004年2月13日至15日作为新增投资存入该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帐户,2004年2月24日核准变更后于2004年2月25日以“垫付货款” 的名义将上述76万元新增投资款和其余股东的新增投资款共100万元转入桐乡市一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帐户,再于2004年2月25日至27日分三次从这一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帐户提取现金100万元,由陈某和沈某、李某三人偿还贷款,并以该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陈某和沈某、李某三人借款100万元的方式由该公司支付贷款利息3819.9元。至2008年3月上述新增投资款没有归还到帐,且上述这一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帐上没有对应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于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抽逃出资行为。桐乡市工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