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龙泉市消费者吴某到龙泉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她在交手机话费时发现自己手机费用达2194.95元,感觉有误,便与移动公司交涉,移动公司称电脑计费,不会有错的。吴某不能接受,便向龙泉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龙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马上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投诉进行调查。调查发现,2006年2月14日吴某到该市某手机经销店办理移动电话开户手续时,自己的身份证被商家盗用,店主胡某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份,先后盗用吴某的身份证为他人办理开通了209个移动电话户口,致使那些用吴某身份证办理的手机用户欠费都计算到吴某身上,才造成吴某的手机费用超高的结果,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从中获利12540元 ,且为无照经营的黑店。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叶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