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南的房屋采光好,价格高点理所当然,但是价格高多少才算合理?一起涉及38户业主的群体投诉案日前以消费仲裁的方式作出了结,乐清消费委为业主们共挽回经济损失510多万元。
乐清“阳光花园”商住楼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并于2005年开始向社会销售。当时朝西南的房子和朝西的房子已制定了销售价格(均价为6850元/平方米),而朝东的3个单元的87套房子由于朝向好,定价要略高一些,但具体价格没有确定。期间,朝东的房子有50套向社会预售。开发商以借款形式收取15至25万元不等的预售款,并出具《承诺书》确定销售房子的具体楼层和房号,并注明“价格待定”。2007年9月,该房地产公司通知购房户前去签约。购房户们发现,其价格要比西边比邻的高出许多,每平方米高出2300元至2800元不等。众人于是拒绝签约,并以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价格为由,群体向乐清市政府信访。经当地市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1月,乐清市消费委受理该起投诉。
购房户们同意在每平方500-800元之间提高朝南房屋的销售单价。房地产公司则认为,“阳光花园”商住楼是目前乐清乐城镇上最好的商品房之一,根据市场定价应在1.2万元/平方米左右,但考虑到这些房子订购较早,所以把价格确定在9000多元/平方米,比市场价要低2000元。公司还指出,签承诺书时价格本身就没有确定,商品房实行的是市场价,不实行政府定价,也不实行政府指导价,故公司有权定价。
针对双方的争议,乐清消费委走访了房地产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掌握了有关定价的一些情况,并对乐成镇类似“阳光花园”的个别楼盘不同朝向房屋的销售价格差异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相关数据的对比,乐清消费委召集双方再次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开发商在原有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下浮820元/平方米。为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双方一致申请以调解结果为基础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书下达之后,38个案件于日前全部执行完毕。每位购房户由此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合计510多万元。(周昌林 金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