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生活质量,海宁的马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辆二手车,7月3日早上拿到了钥匙。可没想到的是,8点30分提车,10点40分就撞了。更没想到的是,想让保险公司理赔,却发现车险在9点36分被人注销了,这让马先生一下傻了眼。
五十有余的马先生打算得挺好:买一辆二手车,晚年到处逛逛玩玩,生活应该挺滋润的。抱着这样的想法,马先生找到了海宁市海洲心诚经纪中介信息服务所(以下简称中介所)。最后马先生看中了一辆2005年3月上牌的福特嘉年华。该车已行驶4万余公里,养路费交至08年上半年,保险日期截止09年3月中旬,包含商业险和交强险。马先生很满意,委托中介所办理转让手续。最后商定价格为4.9万元,其中包括车价、中介费、过户手续费等。7月2日,马先生付了4000元定金,准备第二天提车。
7月3日早上,马先生付清剩余款项,从中介手中接过了“嘉年华”的钥匙。开车上路,或许由于心情过于兴奋,或许因为许久不开车驾技生疏,10点40分就出事了。幸运的是,只是伤及车灯和保险架,情况并不严重。出了交通事故,马先生第一个想到的自然是保险理赔。由于找不到保险单,马先生折回中介所索要保险单。没有想到,中介所给出的答案是:商业保险已经在9点多注销了!马先生一下子傻了眼。当初看车的时候明明有商业险的,现在为什么注销了呢?马先生要向中介所讨说法。
据马先生回忆,当时中介所承认是其办理了商业保险的注销手续,并获得2000余元退保费。中介所认为此举合理,转让二手车后对随车的商业保险进行注销是行业规则。而马先生认为在二手车转让过程中,保险应该一起转让,况且退保还会多出钱来。在与中介所协商无果的情况下,7月9日马先生来到海宁市消协投诉,请求协助调解。经消协调查:商业车险办理的法律关系是随人不随车,在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原车主应注销或变更原有的商业保险,再由购车者重新办理保险。但中介所并没有明确向马先生告知上述法律关系,也没有尽到提前告知马先生重新办理车险的义务,存在较大过错,严重损害了马先生的权益。在消协的调解下,7月10日最终达成协议:由中介所负责车辆修复费用1500元,并赔偿马先生500元。由马先生重新办理车辆保险。
事情到此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也提出了两个值得思索的问题:首先,转让二手车后对随车的商业保险进行注销这样的行业规则是否合理?普通消费者都存在这样的意识:二手车转让的过程中商业保险、交强险、养路费等随车一起转让。这样的行业规则很难令人信服。其次,随车商业保险注销,中介所是否有义务对消费者提前告知?中介所将商业保险注销而未告知消费者,造成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因此产生纠纷。
随着消费观念的成熟,选择二手车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既要关心车辆本身情况,也要问清楚车辆的商业保险、交强险、养路费等随车信息,并在购买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到期,应立即办理新的保险及养路费,这样才能避免被中介忽悠,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