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岱山县东沙工商所借助食品安全服务热线和食品进货台帐,及时确认了食品货源,并成功调解了一起食品质量纠纷。
6月13日上午8时许,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东沙工商所的食品安全服务热线骤然响起。“喂!您好!这里是岱山县工商局东沙工商所服务热线,您有什么需要,请慢慢讲?”,“我是泥峙一家食品商店店主,店里发生了一起消费纠纷,我自己无法与消费者解决,请你们协助调解一下,好吗?”东沙所立即指派人员赴泥峙进行调查。
原来,前天晚上,四位消费者在东沙镇一家食品商店购买了某品牌豆腐干和啤酒等食品,在店内边吃边聊。食用过程中,一位消费者吃了其中一袋豆腐干以后,感觉越吃越酸,口味异常,随即拆开另一袋豆腐干进行食用比较,感觉口味明显大不一样。另外几位消费者和店主发现情况后,也进行了尝试,并一致确定该袋豆腐干却有变质现象。因消费者与店主较为熟悉,结账时店主扣除了该袋豆腐干的价钱。
当晚,那位消费者一觉醒来,感到腹痛难忍,并出现腹泻等症状。早晨起来后,便马上到附近医疗站就诊,花去医疗费总计36元。之后,他便来到食品商店,要求店主赔偿;但店主认为自己销售的豆腐干没有过期,且货源正宗,赔偿不能由自己一方全部承担,因此双方协商未果。此时,店主想起前阵子东沙工商所干部对其店内进行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时,向其发放过一份《服务承诺书》,上面提到食品经营户遇到消费纠纷可以找工商的服务承诺,于是便按照《服务承诺书》上提供的服务热线向东沙工商所求助。
东沙工商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翻阅了该家食品商店的食品进货台帐,查找某品牌豆腐干的进货渠道、进货日期和进货数量等内容,查看进货原始票据,确认该店在购入此类豆腐干的渠道等方面较为规范。随后,执法人员又认真检查比对了该袋吃剩豆腐干的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发现均符合法定要求。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豆腐干变质可能是由其他原因造成。同时,劝说消费者先保持冷静,保证身体状况稳定,并承诺会及时调解此事。
当天下午,在得知消费者已无身体异常后,东沙所执法人员联系了豆腐干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部,将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厂方对工商部门的调查事实予以认可,表示豆腐干出厂时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而在运输、装卸等环节,可能由于操作不当难免造成个别真空包装破损,致使豆腐干产生变质。厂方同意向消费者支付赔偿,并希望消费者谅解。6月20日,豆腐干生产厂家以银行汇款方式向消费者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至此,发生在农村食品店内的一起食品质量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也消除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更大担忧,增强了农村店主对食品进货台帐重要性的认识和对工商服务热线的认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以来,东沙工商所根据辖区内食杂店分散、店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等特点,向辖区内所有食杂店发送了食品安全工作服务承诺书,承诺在经营户遇到食品台帐登记困难、食品消费纠纷、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等情况时,及时向经营户提供帮助、指导,并向各经营户留下了责任片区的工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经营户随时咨询、求助。同时,在去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该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杂店的食品准入工作,要求各食杂店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并落实专人进行逐户指导,严控农村食品源头,全力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