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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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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开出股权出质证明“第一单”

8月1日,余杭工商分局开出首张“股权出资登记通知书”。出质人某房地产公司将3600万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这是今年6月《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余杭区首例成功办理的股权出质证明。

 

《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是工商部门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难问题,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办法》规定,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出质,即以自有股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而此前,企业一般只能通过寻求他人担保或向银行抵押自有动产、不动产等方式获得贷款。

 

余杭分局在《办法》出台后,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详细学习,同时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制发了相关表式,发放到每个登记窗口,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做好充分准备。在收到区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后,认真对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为企业办理了登记手续。(吴秉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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