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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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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全国首部以地方政府颁布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6月30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股权出质”,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为贷款等融资行为进行担保,它向来被视为破解融资难的金钥匙。根据去年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公司企业中的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但《物权法》实施以后,关于工商部门如何办理公司企业的股权登记,一直没有相应规定,限制了股东行使股权质押权。为充分用好这一融资方式,今年以来,浙江宁波、绍兴等地市以及该省工商局和重庆市、江办省等地工商局,相继出台了类似规范性文件。据新华社6月30日报道,自6月16日《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以来,全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已达22家,股权出质数额超过16亿股,融资总金额超过10亿元。同时还有几十家企业已领取表格正在办理手续,全省工商系统累计接到有关股权出质的咨询电话1000多个。

 

据悉,温州市今次实施的,系全国首部以地方政府名义颁布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公信力。该项工作启动后,股权出质不但有公示公信力作保障,而且目前还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其简便、易行将促使温州市大量市场主体通过这一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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